"門店公開招租(四)澄清公告2"
2017-07-04
各競租人:?????枝江金潤源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擬于2017年7月12日9時30分在枝江金潤源集團公司五樓501室對相關門店進行公開招租,因6月28日招租公告第三點第五條“成交競租人現場簽訂租賃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繳納成交年租金10%的履約押金及第一年度全額租金,否則視為競租人違約,其競租保證金將不予退還,招租人有權重新招租或選擇其他競租人成交”考慮3日較短,現改為“成交競租人現場簽訂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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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競租人:
枝江金潤源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擬于2017年7月12日9時30分在枝江金潤源集團公司五樓501室對相關門店進行公開招租,因6月28日招租公告第三點第五條“成交競租人現場簽訂租賃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繳納成交年租金10%的履約押金及第一年度全額租金,否則視為競租人違約,其競租保證金將不予退還,招租人有權重新招租或選擇其他競租人成交”考慮3日較短,現改為“成交競租人現場簽訂租賃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必須繳納成交年租金10%的履約押金及第一年度全額租金,否則視為競租人違約,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三扣取違約金,超過一個月未交清租金押金的,其競租保證金將不予退還,招租人有權重新招租或選擇其他競租人成交”
因本澄清公告關注不及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租人自行承擔,招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招租人:枝江金潤源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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