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港化工園安寧物流雨污分流等三處污水收集整改工程項目澄清修改公告"
2021-03-23
作者:
各潛在供應商:
根據姚家港化工園安寧物流雨污分流等三處污水收集整改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采購(項目編號:HBYJG2021-Z033)的采購文件規定,現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1、本項目采購文件第四章“磋商方法、步驟及標準”的第二條“磋商標準”中第2項符合性檢查增加如下要求“磋商報價合理性,供應商的響應報價及最終報價均不得低于預算金額(最高上限價)的10%,否則將啟動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質詢判定程序,經磋商小組認定低于工程成本價的響應報價均作無效標處理。”
2、質詢判定標準:磋商小組發現供應商報價低于預算金額(最高上限價)的10%時,磋商小組應啟動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質詢判定程序。磋商小組應對滿足評審條件的響應報價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情況和評審需要向供應商提出質詢。磋商小組的詢問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書面告知供應商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的主要內容及相關要求以及答復時限。供應商在磋商小組規定時間內對詢問的答復、澄清、解釋均采用書面形式,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有效,且應詳細說明不低于企業成本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理由。
磋商小組對響應報價及供應商的答復進行分析論證,并按照下列原則判斷供應商報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供應商對磋商小組提出的質詢能提供以下報告和證明材料(缺一不可),充分說明大幅低于招標控制價為合理的,并經過磋商小組確認,可視為有效,否則視為低于工程成本價;
1)提供近三年完成的類似工程(結構特征和規模相似)的響應報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報價,以及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表明供應商已按響應報價及合同約定圓滿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發生供應商原因而增加的費用;
2)提供企業由于使用經市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確認的新技術、新工藝或先進管理辦法,從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關材料(所提供的新技術、新工藝或先進管理辦法必須能夠用于本項目施工的,不適用于本項目的相關材料視為未提供);
3)提供貨物采購合同、發票等可信的證據,以證明其采購到的材料、設備單價低于規定的(必須確定所提供的貨物適用于本項目,不適用視為未提供,并需提供節約金額量化對比分析表能夠明確說明價格降幅的);
4)提供其他有關降低企業工程成本的分析報告和證據材料(分析內容須提供逐項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對比市場價的分析表(格式自擬,且有實際證據作為支撐依據);
?。?)供應商對磋商小組提出的質詢不能說明理由,僅用簡單承諾實施、自愿不計成本、無法提供上述證明資料能夠充分說明響應報價不低于成本的,磋商小組應認定其理由不能成立,認定該供應商報價低于工程成本價;
?。?)磋商小組經過對響應報價(包括其低價說明)的分析論證,認為其響應報價不可行的,應認定該供應商報價低于工程成本;
?。?)供應商拒絕或未按要求完成的,磋商小組應認定其響應報價低于工程成本。
磋商小組否決不合格投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磋商小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3、其他內容不作修改。
招標人:湖北姚家港綠色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大緒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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